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权在刑事诉讼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应当提起案件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宣告第一审判决前逾期还未提起的,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可以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有:1、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2、刑事附带民事控告诉讼状;3、有关的证据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一百九十七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