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身份证一般不可以办理离婚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离婚需要到当初领结婚那里去办吗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并不一定要到当初领取结婚证的民政部门办理,二人可以到双方的户籍所在地中的任何一个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携带的资料有:1、户口簿;2、身份证;3、结婚证;4、夫妻二人以真实意思表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情况来说,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协议书需要什么证件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离婚手续包括什么
离婚手续包括: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