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认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的延长。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