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房屋遗产公证需要如下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那么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人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如果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其他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和法定继承人的1、2、3、4项规定一样,提交相应的证件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如果有遗嘱执行人,那么需要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其他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