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
1、公共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财产,其中国家工作人员作为贪污罪的对象为公共财产;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是公共财产;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贪污罪的对象为国有财产;国有单位委派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是国有或者非国有单位的财产;勾结、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贪污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产,也可以是国有财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其中,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国有)财物;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财产;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勾结、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国有财产。因此,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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