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法院按照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上载明的地方依法送达了,即使当事人不签字,也视为送达。如果是一审判决,送达之日十五天内没人上诉,一审判决就生效。受送达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
一、判决书下来后没签收有效吗
法院判决书下来本人没有签收也生效。本人不签收,这是没有关系的,不签字法院可以用其他方式送达,比如留置送达,那样同样视为已经送达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在15天内不上诉,判决照样生效。如果当事人不认可判决,不想让判决生效,建议也签收,然后在15天内提起上诉。上诉后,一审判决就不再生效。
二、被告人不签收判决书怎么办?
被告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送达判决书:
1、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如果被告拒绝签收的,法官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可以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视为已送达;
2、通过法院专递邮寄送达判决书,如果被告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收发室工作人员签收该法律文书,视为已送达;
3、被告或者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判决书,可以留置送达,被告拒收判决书,法院的工作人员可以将该判决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原因,视为已送达;
4、被告下落不明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公告送达,通过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一般是正式登报时间),经过60日,就视为已送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