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分居的主要证据:
1、住在外的房屋租赁合同;
2、书面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件最好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备注栏中可注明分居,并保存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计算分居时间;
4、双方的信件、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或QQ聊天内容涉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记录;
5、人证也可以作为夫妻分居的证据,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