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案件规定》,律师可以为下列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以下规定。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二、犯罪嫌疑人犯有严重疾病。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四、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未超过法定的期限。五、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人认为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二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取保候审;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