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事实婚姻欠缺婚姻的登记条件。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的要件有: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施行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