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对于原告与被告,在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一)原告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除告知书通知的外,基本要准备的材料如下: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物品;开庭传票;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进行鉴定,应当提起准备好申请资料;开庭笔录纸笔。
(二)被告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被告举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