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在适用法律和认定案件事实存在模糊之处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存在两种情形:第一:当事实在有罪与无罪之间存在疑问时,按照无罪来处理;第二:当事实在重罪与轻罪之间存在疑问时,认定为轻罪。
在刑事诉讼中,为了贯彻无罪推定原则,我们实行“疑罪从无”,即被告人有罪无罪难以确定,按被告人无罪处理;被告人罪重罪轻难以确定,按被告人罪轻处理,以体现存疑时有利于被告,这也是法治的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