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自2010年10月1日起,农村两女户落实绝育措施后,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计划生育手术安康保险费由县财政承担。
二、农村两女绝育户,其家庭成员(仅限夫妇和女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交纳部分,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三、农村两女绝育户分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其家庭成员(夫妇和女儿)新农保个人交纳部分,由县财政每人定额补助20元。
四、患有妇科病的两女绝育户妇女,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治疗时,费用优惠20。
五、农村两女绝育户家庭成员因病住院的,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时,一律免收门槛费,且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即乡镇医院报销80,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县外医院报销比例为60;家庭成员患有符合《定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规定的慢性病病种,其门诊医药费全年报销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家庭产妇在住院分娩时,其医药费由新农合报销,平产最高报销800元,剖宫产最高报销1800元;其女孩接种非免费疫苗的只收取成本费。
六、农村两女绝育户,其女孩在县内高中阶段读书的学杂费、书本费减收50,在录取县内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时奖励加分5分。
七、农村两女绝育户,其女孩考上一本奖励5000元、二本奖励4000元、三本奖励3000元,考上本科以下学校奖励2000元。
八、农村两女绝育户,在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安排“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助学资金。
九、农村两女绝育户,免费职业介绍,免费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减免职业技能鉴定费用。
十、县委、县政府每年年终对各乡镇和部门落实农村两女绝育户奖励优惠政策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十
一、农村两女绝育户奖励优惠政策所需经费分别由县、乡两级财政承担。农村《二女户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