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规定,宪法修改的提议权是比较严格限制的。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才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宪法修改的建议。这种设定旨在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避免因为个别或群体的不满就随意修改宪法。但事实上,宪法的修改并非易如反掌。修改宪法需要完备的程序和严格的标准。具体而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成立宪法修正案起草组,在全国范围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论证修宪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能的影响等方面,并最终形成提案报送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需要经过两次,一次是初审,二次是正式表决。必须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