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民事案件二审程序中,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上诉人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二审法院可以按撤回上诉处理。
2、如法院认为按撤回上诉处理,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不按撤回上诉处理,而予以缺席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