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如需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该按照规定及时给予办理,一般公安机关应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当天起六十日之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如有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的延长,但一般延长的时间不可超过三十日。 补办身份证需要以下手续:1、申请人或者代补办人需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3、经工作人员校验户口本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缴纳证件的工本费并领取办理的回执。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既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