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受以下条件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和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一、新公司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1、公司设立“门槛”降低
新公司法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制,允许出资的分期缴纳。在2014年公司法的修订中,配合资本认缴制度的实施,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的限定已经取消,即注册公司不再要求货币出资的比例,也不再限制出资的最低金额(特殊行业,还需执行相应的规定),由全体股东认缴并按照约定期限交纳出资。
2、取消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
新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赋予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完善股东了解公司有关事务的措施和办法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公司能否担保个人贷款由什么决定
公司能否担保个人贷款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决定。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无效。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和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