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的形式要件有如下几种: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1)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2)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3)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
(4)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
(5)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刑事申诉的形式要件是什么
刑事申诉的形式要件有如下几种: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1)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2)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3)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4)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5)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
什么是有效的刑事申诉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什么?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申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有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二、证明申请人是合格的申诉主体的证据及申诉人的联系方式。三、证明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证据(一)证明原裁判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批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是指:1、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2、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3、未被采信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定罪量刑的;4、证明作为原判决、裁定主要定案依据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是指:1、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据相矛盾;2、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相矛盾;3、据以认定被告人或被告单位行为性质的证据相矛盾。(三)证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证据。“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是指:1、引用的法律条文错误;2、适用了失效的法律;3、违反法律关于朔及力的规定。(四)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五)证明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证判决、裁定的证据。“程序不合法”是指:1、审判组织不合法的;2、证据取得不合法或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3、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4、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而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
刑事申诉无果可以吗?
刑事申诉无果可以抗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