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贷款管理制度;
2、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
3、犯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非法发放贷款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非法发放贷款罪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