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7天无理由退换货中的“7天”,是从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七天。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卖家使用技术支持及服务向其买家提供的特别售后服务,允许买家按规则及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其已购特定商品进行退换货。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七天内(按照物流签收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发起申请售后退换货。
1、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退换货;
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商品破损或残缺或本身质量问题;
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如购买物品被洗过、影响二次销售,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予退换;
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予退换;成人用品等特殊物品一旦拆封或使用不得退换。
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买家承担发货和退货邮费。
7天无理由退货从哪天开始算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赔付条件
1、买家提出赔付申请所指向的卖家已参加“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承诺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2、买家已要求卖家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而被卖家拒绝,或无法联系到该卖家,或卖家中断其经营或服务;
3、买家的赔付申请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赔付申请金额仅以买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为限;
5、买家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的商品需满足本规则规定之条件,详见《商品类目与退换货条件》;
6、买家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应在选择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为退货原因的退款过程中或交易成功之日起14天内;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