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对象要求:非法发放贷款罪的对象是贷款,即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货币资金,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本息。贷款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
2、客观要求: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观要件:非法发放贷款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非法发放贷款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组成,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