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贪污罪的认定标准: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在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客观表现为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