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抚养费包含哪些费用
一般来说,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夫妻双方离婚时,除生活费外,抚养子女的一方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之后,再确定抚养费数额。因为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大部分人都越来越重视孩子的培养,在相关方面的投入也会增加。
二、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案例】
吴某(女)与齐某(男)婚后生育一女,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中商定,女儿与母亲吴某一起生活,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800元。随着孩子的长大,每年的花费也逐渐增多,吴某把女儿送到了学费昂贵的私立幼儿园,并给孩子报了英语班、舞蹈班等兴趣班,因此她要求前夫齐某提高每月给付的抚养费数额。
但齐某表示,自己家庭条件不好,每月收入10000元,无力承担高昂的抚养费用,同时表示女儿可以到普通的公立幼儿园就学,但是吴某坚决不同意。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吴某以女儿的名义将齐某诉至法院,要求每月支付学费、补习班、生活费等各项费用的一半共计1万元。
法院在审理时查明,女儿在私立幼儿园每年学费12万元,报英语补习班、舞蹈特长班分别花费2.5万元,而齐某的年总收入不到1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齐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30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为止。
【律师说法】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通过每月、每季度、每年、一次性等方式来定期支付。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法院一般判决按月支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通常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到子女满十八周岁,超过十八周岁,父母就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了,当然还可以基于情感上的考虑,自愿承担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但如果子女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第一种,如果子女满十八周岁,但还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父母依旧得履行抚养义务;第二种是子女非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孩子十八周岁后也仍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三、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