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第一,如果入籍人员所属民族在中国境内有相应的族群(比如朝鲜族、俄罗斯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蒙古族等),那么他在填写“民族”一栏时,便可以填写相对应的民族。除此之外,有些民族名称因为翻译的问题,相关人员在入籍时,必须按照中国的称呼填写(比如,乌兹别克族在中国境内称乌孜别克族,吉尔吉斯族在中国境内称柯尔克孜族等)。
第二,如果入籍人员的父母有一方原是中国人,那么他在填写“民族”一栏时,便可以填写父母所属的民族。比如,首位入籍中国的球员李可(原名尼古拉斯·延纳里斯),由于母亲是中国汉族移民,所以他在入籍中国时,便在“民族”一栏中选择了“汉族”。另一位入籍中国的球员侯永永(本名约翰·侯·塞特,母亲是中国汉族移民),亦是如此操作。
第三,如果在中国境内没有相对应的族群,那么外国人在入籍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挑选任一民族(比如汉族、蒙古族等等)。但是,这种“自主性”操作不必然会获批,相关人员必须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向省级行政区域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只有在获得审核批准后,才能完成相应的入籍流程。
第四,如果在中国境内既没有相对应的族群,父母又并非中国移民,而且还不愿选择任一民族,那么这批外国人在入籍时,在填写“民族”一栏时,就会采用“入籍(原国籍)”的方式处理。比如原巴西球星高拉特在入籍中国后,其身份证上“民族”一栏,便填写的是“入籍(巴西)”,其他三位原巴西球员阿兰、费尔南多、阿洛伊西奥,在入籍亦是如此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