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伤害案件后,应当先报警,由警方出具鉴定委托书到指定机构去鉴定,一般是由法医进行的,轻伤应当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做鉴定,如果伤情比较复杂的话,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会收到公安机关在受委托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的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