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凡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完成备案的我省进京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均须进行手册、证书的年检。
二、凡未办理手册、证书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原档案管理手册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证书自动失效。
三、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年检工作具体程序、要求:
1、企业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上交省办统一办理;
2、企业原始备案资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交申请报告并写明变更内容,网上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年检;
四、劳务企业施工队长证书年检工作具体程序、要求:
1、劳务企业将本企业施工队长证书原件和北京市建筑劳务施工队长年检登记表(见附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纸制版、电子版上交省办统一办理。
五、我处将于4 月30日前完成《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施工队长证书》的年检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