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内容
办理公证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具体如下:
1、当事人或者有关单位应当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本人到公证处确实有困难,也可以委托他人申请公证;
2、遗嘱公证;遗产扶养协议公证;赠与公证;父母子女求偿公证;收养公证;委托公证;声明公证;生存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二、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4、委托的权限;
5、委托期限;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