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个人小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5、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