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已到检察院,原告可以申请撤诉吗
刑事案件已到检察院,原告可不可以申请撤诉的原因是,如果属于公诉案件不能撤诉,如果属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诉。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多久开庭
法院开庭审理的时间一般为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一般刑事案由检察院移送法院,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移送,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先予执行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处理
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后,申请先予执行的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是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或者有关的案外人。在接到通知至准予撤诉的裁定送达前,对方当事人、第三人以及有关的案外人对撤诉提出异议的,应当裁定驳回撤诉申请。
强制执行与先予执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存在强制执行可以先予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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