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相关工作。一 是机构调整不断优化。单设统计执法大队为县统计局内设机构。在县统计局增设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在内设的农经贸易统计股挂牌,在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牌。经县编委会、常委会审议通过另增加参公编1个,新增领导职数1个。二是各级部门统计责任不断夯实。号文件明确了部门在统计工作上的职能职责,按照关于建立统计工作对口联系乡镇和部门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各股室主动加强对部]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每个月到联系的重点部门]开展1次以上的指导工作,充分听取各部]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对策建议,督促部门按照统计规范化建设“八有”标准,完善统计基础工作。三是加强与国家调查队的协作配合。认真贯彻国家标准。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