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电子证据取证和鉴定》从证据科学的视角对电子证据取证和鉴定进行了系统研究,参照国内外有关质量标准和最优方法,从主体、技术、程序、工具等影响因素分析,认为电子证据取证和鉴定需要适格的调查主体,遵循法定程序和取证要求,对涉案的电子证据以科学验证的方式予以获取、识别、保存、传输、分析、鉴证,才能最终使所得的电子证据能够为法庭采纳和采信。
取得电子证据的方式有:涉案计算机系统的保护;对涉案计算机所存在的电子证据进行提取;对得出的结论以及电子证据要严格保管、做好备份。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