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新农村建设指的就是要改变以往农村的落后发展,在社会主义的指导下,依据新时代的新要求,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来对于农村实施帮扶建设,提高农村的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使农村变化成为现代化新农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