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申请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应当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初次申请或申请增加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交警大队办理,并提交以下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申请增加摩托车驾证的,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也就是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也就是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即科目三)。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本科考试终止。
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申请人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交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