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交强险赔偿程序规定:根据《交强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的道路之上驾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其车辆的管理人都需要购买《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没有按照其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利扣留其机动车,通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依照条例规定进行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的一个罚款金额。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