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户口迁出手续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申请办理:
1,户口簿原件
2,身份证资料
3,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集体户口只能贷款买房吗?
集体户口办理贷款可以买房。如果是落户在公司的,可以向公司借用的集体户口薄,将这个人的“户籍卡”拿出,办理手续,办完将其还回公司,可以办个人买房事项;如果是村委会的集体户的,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根据《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