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货物条款。即规定由约定的船舶运输特定货物的名称、种类、包装等内容的条款。
2、装运港和目的港条款。即规定货物的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及地理位置等内容的条款。有时,该条款中并不写明具体的装运港和目的港,而仅规定若干港口或船舶的航线方向,具体的装运港和目的港则留待日后选定。
3、受载期限条款。即规定船舶受载期限的条款。船舶受我期限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受载日与解约日之间的期限。受载日是指依合同规定承租人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早装运日期。解约日则是指依合同规定承租人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晚装运日期。
4、装卸期限条款。即规定承租人完成装货和卸货作业期限的条款。通常,半年期限以若干天或小时表示,或者以装卸量/单位时间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