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北京法院根据书记员岗位需求,与几家高校长期合作。北京法院提出“掌握一定法律知识、具有速录特定技能”等岗位需求,各高校在招生宣传、教学计划制定实施、实习实践等环节都定向安排,培养能够胜任书记员岗位的大学毕业生。毕业生通过高级法院组织统一专业笔试、听打、看打速录考试和实践考察后,由高级法院结合各法院的需求情况对入职考试通过者进行统一分配,由用人法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为期七年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 第一条 市高级法院修订完善了《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聘用制书记员从事的“庭审记录、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等”十项工作内容提出规范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