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开婚姻介绍所需要办理以下审批手续1、有挂靠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开具证明;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2年内不得变更;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4、有3名以上熟悉民法典律、业务知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法人代表应有所在地常住户口;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婚姻管理政策规定的规章制度。婚姻介绍所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1、凡具备上述“七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到当地区、县(市)民政局填写《婚姻介绍单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连同证明材料呈交区、县(市)民政局;2、区、县(市)民政局须调查核实后,签署申报意见,并向市民政局写出专题请示,连同证明材料,报市民政局。申请设立婚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2、有计算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3、负责人具有中专或者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4、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和相适应的营运资金;5、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