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外出人员务工证办理对象:到外县市工作的人员。外出人员务工证办理程序:有的地方规定:凭本人档案、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两张到城区就业处办理。也有的地方规定:携计生部门发给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区就业管理处即可办理外出务工证。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外出务工参合农民门诊费不予补偿,住院医药费用按区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补偿。外出参合人员同样具有享受新农合的权利。外出参合农民因病(伤)在区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由本人先行支付,出院后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合作医疗证、住院医药费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外就医的还需提交外出证明,直接或委托他人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区合管办审核后按规定报销。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因异位妊娠、住院分娩、外伤或中毒就医办理补偿时,还需分别提供结婚证、生育证、务工单位外伤(中毒)证明。如果参合农民在区外因病(伤)住院需选择国家非营利性医院或当地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在三天内通过电话向区合管办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