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1、犯罪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了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私自借贷给他人使用的。2、犯罪行为人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了三个月没有归还给单位的。3、犯罪行为人挪用了单位的资金归个人或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不受三个月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