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香港入境许可针对是中国公民从海外入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效证件。具体的入境政策规定依据中国大陆居民、香港特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居民有所不同。一般均是需要申请办理香港入境许可后方可进入,但是都有免除办理入境许可,在一定时间内逗留香港的特例,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申请规定进行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