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没有固定雇主,从事独立、自主的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员。为了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珠海市政府近日发布通知,宣布将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即每月2200元,与城镇职工缴费基数相同。这一政策的实施,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社保待遇,包括医疗、养老、失业等方面。同时,政府也强化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管理,通过紧密监管和打击非法缴纳社保等手段,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仅适用于珠海市范围内,其他地区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此外,在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社保方案时,也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获得最佳保障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