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一方贷款,离婚是否双方一起承担
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实际案情作出判断,并不是所有的一方借款都属于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婚内一方贷款在离婚之后是否双方一起承担,往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加以区分,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贷款是不需要一起承担的。夫妻婚内一方贷款后不知道另一方是否承担怎么样承担等,这时可以找专业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