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损失一般是不同时主张的,但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当事人损失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且违约责任应当以实际损失进行确认。
违约金能否与损失同时主张
违约金是不能与损失同时主张的,只能则一适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违约金与损失能否同时主张
违约金与损失不能同时主张。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损失与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
不可以同时主张。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违约金与实际损失能否同时主张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民法典明确规定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民法典中违约金与损失能否同时主张
民法典中违约金与损失不能同时主张。法律规定,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