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消费者协会主要受理下列两类投诉:
(一)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二)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二、消费者协会对于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二)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三)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四)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五)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六)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八)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