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什么资料:带上你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去你当地缴纳社保的社保局去打印你的缴纳证明,然后在新单位开始缴纳社保之后,把那缴纳证明交给新单位,并填写一分申请转移接续表,单位就会给你向当地社保局办理申请,通过之后,新单位的杀保局就会给原社保局发出同意接受函,就可以办理了。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带些什么资料
办理社保转移需要带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新单位证明以及社保卡(必须写清缴款明细)。注意:按照社保中心规定,在转移社保时,只能转移养老险和医疗险,其余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是不能转移的。
社保转移怎么办理
1、社保转移能转哪些。社保随着工作地点的变动是可以转移,但并非所有险种都可以一起转。目前只能转养老保险跟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是不能转移的,其中跨省转移还可以转移养老账户的统筹金额,省内就只能转个人部分。所以并非五险一起能转移的哦。2、转出地与转入地的对接。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不一样,并不是你这边可以转入,那边就一定能转入。目前全国还没完善到各个地区联网使用,所以在你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的时候,一定要咨询清楚当地情况,不然会多跑费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转移对年龄的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社保局对转入的对象也有一定的年龄要求,比如女的不超过40周岁,男不超过50周岁。不然办不了转入手续,具体的还是以当地的为主。4、跨省市办理社保转移流程。5、变更工作地点,社保是否要马上转移。其实,当你离职后去另外一个地方工作,社保并不会因为你建立了新的账户而销户原来的。但是会对领取养老金有影响,因为不管你之前变动多少个工作地点,但是你退休的时候只能领取一个地方的,所以能减少工作地点变动尽量减少吧。6、重复缴费怎么处理。有些人并没有那么注意,反正这个工作点帮交了社保,换了个新的工作地方也可以交保险,那不是挺好。其实这叫重复缴费,是无效的。参保人要凭相关证明,去当地社保局办理终结缴费手续,之前缴费的数额也应按原数返回给个人跟企业。所以,为了连续缴费,还是要注意自己的社保情况。
怎样办理社保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照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交接手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怎么办理社保跨省转移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社保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