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包括: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还需要携带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还需要携带双方共同财产证明。需要经济补偿的,需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