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企业破产清算需要的材料有:
1、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4、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律师根据公司财务和合同档案资料制作、盖公司章);
5、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
6、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或律师制作、盖公司章);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