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主动向被害人返还诈骗数额时,并主动退还赔偿金,被害人同时出具谅解书,取得谅解的,是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有经济能力,应该全额退款。另外,如果尚未到案,也没有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要主动投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彻底悔过,如实交代问题,也可争取自首认定。如果是共同犯罪,口供问题应说明他参与和知道的所有罪行。另外,如果有其他案件线索,也可以提供给公安机关帮助破案,从而取得立功表现。自首、立功是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