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第三十三条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第三十四条 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湖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费发放管理办法
一、发放奖励费的对象和金额
(一)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一千元的奖励费;
(二)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二千元的奖励费;
(三)后执行农村生育政策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一千元的奖励费。
【法律依据】:
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六 条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待遇:
(一)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100元至500元,并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5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满14周岁止;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加发5%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的100%,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独生子女升学、劳动就业、农村安排宅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女孩考生、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在参加高考时给予加分的照顾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根据国家高考政策的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四)有条件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可以酌情补助或者减免独生子女的入托费、入学费、医疗费等;
(五)当地制定的其他奖励和优惠待遇。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的有关奖励和优待外,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发给500元以上的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