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断交不会作废,一个月没有缴纳,账户会被封存。公积金与社保一样,都是职工重要的权益保障,即使停交,也没有“账户清零”、“账户失效”等说法。账户里的钱还是职工本人的,里面的余额不会因为辞职而消失。因换工作导致公积金“断档”的,待找到新工作后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开始缴公积金,先到原单位要求办理账户转移,把原先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全部集中到新缴存账户上。如果有了新的工作及新的单位,那么可以由新单位启封公积金帐户之后继续缴纳,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是提取条件时方可提取。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无新单位就业的,原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管理。公积金放款前都会再对申请人的资格、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重审,如发现申请人在放款前停缴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亦会停止放款。如果公司停缴公积金,自己短期内并没有换工作的打算,可以跟公司协商,自垫公积金缴存金额,由公司帮忙继续缴存。可以自己垫付,公司代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